最近查了一下大樓管理費的資料,發現還蠻貴的,而且管委會再幹麻真的不容易監督----
費用方面:每坪大概是每個月30~50元;而且一定得繳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1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管委會須於每月或每季公佈收支帳目明細,每年召開一次住戶大會,
住戶大會召開時一併選舉新的委員及主委,
新增的規定是主委可以一年一任(得連任一次);
或兩年一任(不得再連任)
而且,管委會即使有五百萬的餘額,卻不做事,你也很難採取什麼行動,但是又一定得繳錢
要在大樓買房子的人要多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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