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台灣女子數年前在澳洲一處火車站滑倒傷踝,遭受強暴時無法逃跑,法院本月初裁定澳洲國營鐵路公司有失,應該賠償她心理傷害、醫藥費和喪失的薪資共24萬澳元 (約台幣665萬元)。澳洲國鐵表示將要上訴。
「雪梨晨鋒報」26日報導,這位台灣女子到雪梨念英文,2002年12月有一天在澳洲國鐵 (RailCorp)火車站搭車,在一落濕滑的階梯上失足,求醫上石膏,柱柺杖走路。
數周後,她在一名男子家裡遭其強暴和毆打。她對「雪梨晨鋒報」表示,她踝部受傷,無法逃開。事後她無心與人往來,心情低落,頭髮轉灰,還擔心未來沒法結婚生育。
本案纏訟數年,本月4日終獲裁決。主審法官戈德林表示,她如果腳踝沒上石膏,就不至於遭到強暴。戈德林並說,她受到的「心理傷害」也在澳洲國鐵的責任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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